关于广安市市级部分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为广安日报社等单位补充64名工作人员。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开考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职位
考聘职位见《2010年广安市市级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所有职位均为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编制。
二、考聘对象和条件
(一)考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人员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其余人员须具有广安市所辖区市县户籍(含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0年6月7日至1992年6月7日期间出生),
7、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未到规定时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6月11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市人事局办公楼404室,联系电话:2399920)。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招考条件、要求,持《广安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广安党建网或广安人才网下载后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在职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由所在单位书面同意),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职位。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书面学历证明,2010年7月31日前须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资格审查:报考广安日报社和市图书馆的由市委宣传部进行资格审查(市委办公大楼515房间,联系电话:08262348084),报考市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的由市委政法委进行资格审查(市委办公大楼623房间,联系电话:08262348261),报考市青少年宫的由团市委进行资格审查(市委办公大楼721房间,联系电话:08262340663),报考市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由市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508房间,联系电话:08262341029),报考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和市妇幼保健院的由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市卫生局一楼政工人事科,联系电话:08262340931)。资格审查合格的凭《广安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到市人事局报名、缴费。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到市人事局办公室(市人事局办公楼510室)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按规定免收报名费。
(六)准考证领取: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10年6月24日-6月25日上班时间到广安市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市人事局办公楼404室,联系电话:2399920)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七)职位调整: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考名额之比不低于3: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党建网、广安人才网上公告。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各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常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广安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成绩于2010年7月5日左右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布,考生可通过广安党建网、广安人才网查询。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0年6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6分。享受加分的考生务必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享受加分的有效证明材料(参加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提供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服务期满的老员工村(社区)干部、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工作地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工作地县级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报市人事局人才规划流动科(市人事局办公楼518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报考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享受加分政策公招聘用的人员,在装入本人档案的《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中予以记录。今后此类人员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招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聘职位及考聘名额,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名额3:1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一)人选
面试后,根据考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
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标准。
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同意,可在本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具体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同意,可在本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广安党建网和广安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间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和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须填写《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一式四份),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考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广安市人事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考聘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2348343。
九、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