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2010年招聘152名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市委和市政府批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关于2010年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认证考试的公告》,决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地点
浏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正北路2号)
二、报名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4月3日(8:00—17:00)
三、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另外,2002年7月31日前在我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学历资质要求:
①小学各专业教师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代课教师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报考考生必须取得教团队格证;
③201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承诺在2010年7月10日之前出示教团队格证和毕业证方可报考。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违反计划生育、被治安拘留、开除公职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入事业单位的其它情形人员,均不得报名,现已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属于报名对象。
四、招聘人数及专业设置
语文40名、数学30名(含珠心算1名)、英语30名、科学10名、心理咨询12名、音乐10名、体育6名、美术6名、计算机8名,共计152名。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1、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带学历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等资料(证件均须原件,原代课教师须带《任教年限认定表》,去年已认定任教年限的代课教师,可以不再提交《任教年限认定表》)。经市物价局批准,报名考试收取考务费用200元/人。
2、资格审查: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查。
3、笔试:
①时间和地点报名时见《准考证》
②考试范围:分教育理论和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教育理论约占20%,专业知识约占80%。
③优惠加分:原代课教师笔试成绩按任教年限适度加分,具体办法是:任教2-5年的加2分,6-10年的加3分,11年以上的加4分。任教年限只计算到2002年7月31日止。已获得机关事业单位自主用工资格者笔试成绩加2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加2分。符合报考条件的到村任职2年以上老员工村官笔试加分条件按浏办发[2009]31号文件执行。以上均不重复加分。
岗位报考人数与教师招聘数,若低于3:1,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教师招聘数。
4、面试:根据招聘数量按笔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若专业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则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以试教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分值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果综合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的高到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程序、标准等均按公务员考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再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和是否服从安排等情况。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则不再递补。
7、公示: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发证:公示结束后无不良反映的,颁发《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凭毕业证等相关证件领取《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
9、聘用:对已获得《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被聘用的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
2、此次招聘的教师一律定向到缺编的偏远地区任教,满三年方可调动工作。
3、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如自动放弃或不服从分配,则不予发证。已发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者,取消《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浏阳市教师招聘考试。
4、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经举报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发证的,取消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已到单位上岗的,一律解聘。
咨询电话:0731—83682052
二O一O年三月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