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法学系2011级本科暑期《专题训练》之四
2014年6月28日下午3点,2011级法学学子齐聚X5403教室,聆听法学系杨成良副教授的《诉讼法理与司法实务》专题讲座,2011级班导师邓君韬副教授陪同出席。
邓老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杨成良老师的基本情况。杨老师是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中国法学会民诉法专业委员会理事、成都仲裁委仲裁员、武警水电部队首席法律顾问、宝成纠纷调解委员会顾问团法学专家,1996年至今兼执律师业,所开设研究生课程常常座无虚席、评教分数遥遥领先。
在法理部分,杨老师首先以两个生动有趣、贴近生活的案件引入话题,并请同学们发表对案件的理解,巧妙地以鲜活个案阐释了民法“维持现状原则”、程序法法“公开原则”;接着,他分析了原被告证据相当时“两可案件”的裁判规则,并引入“海瑞定理”:可以从案外因素考虑,遵循经济资产上的弱势保护原则与文化资产上的优势保护原则;最后,他介绍了犯罪的判别方法与期待可能性理论,指出应从社会环境中综合认识犯罪行为,而不应仅仅对犯罪人予以道义谴责,应深挖引起犯罪的深层次社会机理、病灶。
在实务部分,杨老师首先从自己丰富的律师执业经历出发,介绍了做好律师业务的两大要点:其一,要遵循诉讼的“言词原则”,培养较强的交际表达能力;其二,要亲历现场,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有一个清晰、准确的认识和把握。随后,他结合近期的“刘汉案”分析了现行司法实践中易被忽视的问题,并指出司法权威不能被民意所干扰、判决结果不能被上级机关所干扰,应努力维护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最后,他鼓励同学们抓住历史机遇与改革契机,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随着杨老师鞭辟入里的分析与结合承办案件的生动讲解,同学们收获颇丰。杨老师主题演讲结束后,同学们纷纷提问,他均耐心解答:在如何培养法学实践经验的问题上,他建议广泛阅读优秀案例、坚持收看法制节目、积极参与承办各类案件;在对民事诉讼法“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二审不能直接改判离婚”的理解问题上,他指出由于二审增加了判决事项,而又具有终审判决的性质,因此若改判离婚实质上是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在活跃的问答气氛中,两个小时的讲座很快步入尾声。杨老师的讲座令同学们受益匪浅,不仅深入理解了诉讼法理,而且更好领悟了法学实践方法。
撰稿/宋行健
摄影/李施奇